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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要求

    2021-12-16    标签:清大东方 清大东方消防培训 文章来源:清大东方总校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逐年增多。从几万平方到几十万平方,功能也越来越复杂,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

     

    特别是四川达州商贸城火灾,燃烧近66小时,引起大家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的高度关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饮场所,存在厨房使用明火不慎、油锅过热起火;临时增设灶台使用明火;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用油用电用火集中,火灾风险大,一旦起火,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学习以下要求,提醒群众关注身边场所,防范火灾隐患,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的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餐饮场所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2. 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3. 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当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得使用燃气;

    4. 不得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当采用电加热设施;

    5. 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6. 厨房内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 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当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

    8. 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9. 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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